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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八届三中全会 我校专家学者解读全会公报

发表时间:2013-11-19 00:00:00    文章来源:    流览量:
法政学院院长:钭晓东教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施政纲领,得以首次系统性亮相。作为一个“新型生态文明背景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思考者与研究者,我尤其关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有理念到实践的制度保障”问题。
  针对“法治中国建设”而言,“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问题得到重提与强调,表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司法改革得到进一步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得以再提。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而要推进此目标,“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一个重要环节,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制度保障得到进一步点明,表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从理念走向实践“的提升与跨越。本次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真正促使生态文明从理念走向实践”的积极信号。发展背后的战略步骤必然是建设生态文明,而制度保障则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坚强后盾。显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与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等制度的完善与推行,为改变以往“从资源与环境利益无价值、环境公共产品无法量化”的局面走出关键性一步。其将为“政府的优效环境治理与市场机制的有力激励”两者的共生结合奠定坚实的基础,是“环境经济一体化”思维与战略的具体实践。它是真正解决环境与经济矛盾问题的金钥匙,更是从生态文明高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商学院党总支书记:胡振华教授
  这次会议,确立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次会议,布局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一步,可能会出台进一步改革的具体措施。我们期待在三中全会改革精神的指引下,基层群众大力进行实践,形成能够在全国层面推广的经验,这一点,至关重要。 
 
人文社科处副处长:刘玉侠教授
  农民市民化问题是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左右,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比重,预示着我国进入了基本实现城镇化的阶段。但按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近18%的城镇化人口都是流动在城市、没有获得市民资格、享受不到基本权利的农村流动人口,数量多达2.36亿。由此可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速度快于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没有实现真正的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的相对滞后,是由于制度障碍造成的,现行的制度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不是农民不想拥有城市户口,而是他们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到基于相同居民户口基础上同等的公民权,主要表现在不能与传统城市居民享受到等值的公共资源配给、社会福利以及其它政策性优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等,这些改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制度突破,对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卓高生副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本次全会关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最鲜明的亮点,它将涉及到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和治国能力的现代化两个方面。现代化治理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国家的制度体系必须朝着更加民主、科学、规范、程序的方向迈进,在开启新一轮的全面改革过程中需要制度、体系、能力的全面推进。公报中近10处提到“治理”一词,它涉及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等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涉及权力如何更为有效的配置、政府如何更好的提升自身的服务管理水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基于平等的原则下彼此协商、协调、协作和协同共治,它需要搭建多向的治理通道和整体和谐、相互促进的联合机制,这必然开启中国政府传统的公共行政走向公共治理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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