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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关注新版《宗教事务条例》

发表时间:2017-09-18 22:22:56    文章来源:    流览量: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基本精神,大学生应如何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我校记者就此采访了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柏民老师。(以下记者简称“记”,王柏民简称“王”)

  记:为什么大学生要关注《宗教事务条例》?
  王: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条例》是调整宗教事务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公民依法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最主要的法律规范。学习这部法规,可以比较清晰的了解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关系。

  记:新版《条例》有哪些亮点?
  王:新《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记:国家对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王:《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国家对宗教事务管理的“20字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记:什么样的宗教活动是合法受保护的?
  王:《条例》第四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须符合“一个应当”和“四个不得”,即“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记:校园为什么不能开展宗教活动?
  王:《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而且,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即宗教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所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记:为什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王: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成员,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应该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应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中央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对于共青团员来说,道理是一样的。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信仰上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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