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现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评选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实施。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上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2名,教师2名;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下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1名,教师1名。
2、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提交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
5、结果公示。完成评审后,在学校办公网、校团委网站、温大青年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22日(周二)中午12:00前提交电子版本的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扫描版,打包命名为“XX学院双十佳评选”后发送至邮箱:wzdxkx@163.com。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404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淑娴,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404
联系电话:18867721766(661766)。
附件:
1、温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
2、温州大学第十一届“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温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4、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温州大学校友办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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