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请将捐赠协议书交至校友办存档,受赠单位保留复印件,协议书样本可在基金会网站http://jyjjh.wzu.edu.cn/下载或校友网下载http://xyw.wzu.edu.cn/。
2.基金会帐号:715000120190006667,收款人名称: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3.票据要求参照学校计财处的报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凡受赠单位在基金会列支的各项费用,索取的合法票据抬头须填写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税号:53330000A93376156F,否则无法报销。
4.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设在校友办。
经费审批责任
一、经费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费审批人要按照捐赠人(单位)的意愿,根据项目协议范围和《项目实施办法》中的经费使用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公款私用,严禁签发空的审批单。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23日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票信息
名称: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税号:53330000A93376156F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
账号:71500012019000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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