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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友信息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08 00:00:00    文章来源:    流览量:

各学院:

为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学校继续推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加强校友信息库建设工作。请各学院(含国际合作学院、成教学院、独立学院)广泛发动教职员工收集校友数据,建立和完善校友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校友信息收集格式:温州大学校友名录登记表.xls

表1:

姓名

性别

籍贯

毕业年份

毕业

学校

专业

班级

现工作单位1(登记时间)

职务/职称

工作所在县市区

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

手机号

E-mail

QQ

类别(政界、实业界、学术界、教育界)

二、完成时间

表2:

内容

知名校友

(政界、实业界、教育界及其它)

1978—1998届

校 友

1999—2002届

校 友

2003—2014届

校 友

1977届前

校 友

完成(报送)截止日期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11月30日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3月30日

三、知名校友信息库建设要求

(一)知名校友鉴定标准(参考)

1.在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者(一般为县处级及以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或有一定权威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并取得重大成就者;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5.被国内外省(部、军)级及以上新闻媒介宣传报道者;

6.被收录“名人录”或获得“专家”等称号者;

7.自主创业有杰出成就者、各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

8.取得其他卓越成就者。

(二)知名校友的收集内容见表1,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收集完整的信息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校友办,邮箱532291622@qq.com

四、其他校友信息库建设要求

(一)信息收集内容及完成时间(见表1、表2)

(二)除知名校友信息报发展联络处(校友办)外,其他校友信息按规定时间收集后保存在学院备查。

五、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2014年下半年开始,由发展联络处(校友办)负责购置新型校友信息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组织实施。发展联络处(校友办)负责全校知名校友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其他校友信息库的建设工作仍由各学院负责。有关部门、学院要及时充实和更新校友数据库,实现学院和学校校友信息资源共享。

温州大学发展联络处(校友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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