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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榜样① | 童平宇:温州法治建设的亲历者

发表时间:2021-06-23 22:28:10    文章来源:    流览量:

编写语

自1933年以来,温州大学

高举“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精神旗帜

立足浙南大地

培养了23万余高素质人才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温州大学校友办推出

“学长榜样”系列访谈栏目

聚焦校友一往无前、不负韶华

的拼搏岁月

探寻校友成功背后的心路历程

展现温大人迎接挑战、奉献青春

的榜样故事

希望激励更多的温大人

努力拼搏、奋发成才

传承发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

的校训精神



 



校友简介

童平宇,我校60级普师专业校友。

1960年8月至1963年8月,温州师范学校学生;

1963年8月至1965年11月,温州小学教师;

1965年11月至1969年8月,新疆兵团石河子军事法院干部;

1969年8月至1980年8月,新疆石河子总厂、石河子市工业局干部;

1980年8月至1988年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

1988年8月至今,律师,系国家一级律师。

曾任、历任社会职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温州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温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政协常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组长,温州大学原法政学院兼职教授。

获奖情况:

浙江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功勋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发表法学论文60余篇,合著合编专著三本,多篇论文获全国、省、市奖。

 

 

 

初见童平宇律师,约定的地点既不是在律所,也不是在他家里,而是一间离他家不远的办公室。办公室窗边摆放着一张茶几,几把椅子。“有时候看案件材料就到这里来,清静无干扰,效率髙。”戴着一副文艺的黑边半框眼镜,童平宇那双常年翻看案卷的眼睛,透着一股专注而坚定的力量。“对人对己都要认真。”童平宇认为,律师最应具备的素质就是“认真”二字。而他的职业生涯正是对这两个字完美的阐释。

▲2020年童平宇在青田旅游

 

温师学子与法学启蒙


1960年,温州师范学校向温州地区招生四个班,童平宇所在的是六〇四班。当时校区坐落在市区松台山麓的北面,西临九山湖。在依山傍水的校园里,童平宇度过了三年难忘的学习生涯。

他入学那年,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粮食定量供应,副食品十分缺乏。学生和老师的生活非常艰苦,一日三餐经常是咸菜、萝卜干、豆腐乳甚至酱油下饭。童平宇感慨道:“当时工作环境、生活水平这么差,但老师们教书却十分尽心尽责。”记忆很深的是一位教数学的项老师,教材稔熟于心,拿起粉笔上来就板书,侃侃而谈,相当流利,通俗易懂。当时,供应的粮食定量实在满足不了教师的需求,童平宇曾看到项老师悄悄地用蕉藕擦细泡出淀粉以充填肚子,他还曾帮项老师进行这种最原始食品加工操作。“认真尽职”的种子就这样深深地根植在年少的童平宇心中。

1963年,师范毕业后童平宇在温州的小学教书。1965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温州招生,100多名热血沸腾的温州青年响应屯垦戍边的号召奔赴新疆兵团,其中一大半去了伊犁,而去石河子的五十几名青年中被挑出两人从事政法工作,19岁的童平宇即是其中之一。刚到石河子政法处军事法院那会儿,童平宇可说是“两眼一抹黑”,毕竟来兵团之前,他只是一名走上讲台不久的小学教师。

“当时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童平宇回想起最开始学习法律的历程,“那时兵团石河子政法处的体制是公检法合署办公。我就在政法培训班学习了一阵子,都是从基础开始,照相、侦查、出现场、作笔录、调解纠纷、起草判决书,样样都学,样样都干。”跟随着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办案子成为他学习的最佳途径,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现场,常常有他的身影。

1966年5月,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动乱开始了。童平宇所在的政法处也首当其冲受到了冲击,但大家仍在恶劣的环境下坚持工作,勉力维护社会秩序。1968年,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煽动下,公检法机构遭到破坏,原先的工作人员大部分被撤换遣散。童平宇和他的同事们被下放到准葛尔盆地深处的一个劳改农场的旧址上改名的“五七干校”,接受"教育改造",历时一年,备尝艰辛。一年后,"五七干校毕业”的童平宇被分配到天山深处的煤矿工作。几年之后才回到了石河子市,在工业局工作。

平反冤案与法制建设

1980年夏,在新疆工作生活了15年的童平宇,随着夫人顶替调动回到故乡温州。因其在石河子军事法院的工作经历,他被调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当时,正值中央拨乱反正,大力推进历史冤假错案的复查,童平宇被分到了复查组。

“现在完全无法想象那些历史冤假错案件被判处有多么简单、粗暴和草率。”童平宇回想起当年翻阅那一叠叠泛黄的卷宗,尤其是谈到那些语焉不详的所谓犯罪事实描述和口号式的定罪理由时,忍不住一再叹息。

当年有一次温州中院在东门涨桥头设点接待群众,来了一位老太太,哭着诉说她儿子是如何被冤杀的。童平宇深感同情,当即向领导汇报情况。时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孙沧指示童平宇马上调出案卷。原来老太太的儿子陈瓯江于1976年9月下旬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据阅卷了解,陈瓯江原在温州一个小集体性质的东风电机厂工作,他时常以自己的一手好技术为他人解决生产加工中出现的难题,获得一些报酬。当时的判决书认定:“陈瓯江出身反动家庭,在1970年至1974年间为首组成投机倒把集团,以经销和技术人员身份,从事地下包工、套购国家物资长途贩卖、买空卖空业务合同索取介绍费,骗卖盗窃国家钢材,大肆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总额12万多人民币,牟利6万多人民币,从中分得2万7千多元。” 童平宇看完案卷后深感震惊:其实陈瓯江是以劳力兑换伙食,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啊,竟然被判处死刑?!他向复查组汇报:陈瓯江案属于冤案,应予平反。中院领导同意这个意见并报上级审批,但最后并未如童平宇所愿认定为“无罪”,而是以定论为“错杀”进行纠正。正因为此案的启发,他由此开始了对市场经济背景下法律实践的探索。

乐清柳市“八大王”案件是经济犯罪严打期间影响最大的案子。1982年,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乐清被作为严打的重点,柳市更是重中之重,被认定是“投机倒把的重灾区”。柳市“八大王”案件不仅仅只有八个“大王”,被以所谓严重投机倒把罪打击处理的有十多个人。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广大专业户、重点户不敢发展生产,万马齐喑,当年的生产总值大大下降。后来在时任市委书记袁方烈的直接过问下,错办的案件才得以平反。

童平宇时任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直接参与了“柳市八大王案件”的平反,亲历了全程。他负责撰写的案件总结报告提出了七个方面值得研究的政策性法律性问题和经验教训,他认为:“行为的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离开社会危害性,单从赚钱多少来衡量,往往出偏差。”1984年6月1日,浙江省高院在编印的《法院工作简报》中,以《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搞活经济的界限保护和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为题,转发了这份报告,在全省引发了强烈反响。一大批受到错误打击错误处理的经营大户纷纷得到了平反纠正的理由和机会。一年后,童平宇又带队到柳市回访,写成了几千字的回访记,真实地反映当时“两户一体”的现状:“我们平反冤假错案后续工作做得怎么样,他们的命运怎么样,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个事件的反映怎么样,我们是否还存在什么偏差,以后该继续从哪方面努力。都通过这篇回访表达出来,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童平宇坦承自己对这段时间的工作是满意的。

对乐清柳市储运站案件的争议引发了童平宇对股份合作制经济及合伙经济法律问题的兴趣。1986年,柳市储运站两个主要合伙人被逮捕,因为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集体”,但在企业赚钱之后,他们几个合伙人在年底又分了利润8.6万元,被认定为“贪污集体资产”而追究刑事责任。童平宇则执著地坚持这是戴“红帽子”的企业,实质是股份合作(合伙),不构成犯罪主体。此案历时多年几经周折后省高院作了无罪认定。这个案子给童平宇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如何调整法律法规,正确对待股份合作(合伙)企业的问题,一直萦绕在他的心中。

1987年,童平宇参与筹划了温州市关于股份合作经济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并根据研讨意见,撰写一份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若干规定的初稿。当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采用了他在初稿中的大部分意见,童平宇倍感欣慰。此后他又撰写了《温州股份合作经济的法律问题》,成为全国率先论述股份合作经济法律问题的文章,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和促进温州和各地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1985年童平宇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的法官照

 

转折点,从法官到律师

1988年,童平宇的人生旅途在这一年的春天转变了方向。此前,他被任命为温州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原中院职务保留,主要负责法学会工作。可是问题来了,法学会既没有编制、经费,也没有办公场所。于是,童平宇和同事们就在书堂巷找了一间闲置的空房子,搬了两张木桌,挂了两块牌子,一块是温州市法学会,另一块是“温州市法学会法律服务部”。法律服务部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为法学会筹集活动资金。

温州当时已有第一、第二两家国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部虽非律师事务所,又地处陋巷,但还是有不少人循着童平宇的名声前来寻求帮助。当时收费低,办一个刑事案件才几十块钱,一家法律顾问千把元。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法律事务部为某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信息刊登在报纸上,有位老律师拿着这个广告到省司法厅告了一状,因为确实有明文规定,群众团体不能办律师事务所。童平宇说:"这位老律师是对的,法学会法律事务部的确名不正言不顺呀。"

几经周折,省司法厅律管处提出可以申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作为当时律师界的新生事物,进行全省试点。但前提是童平宇不仅要离开法院,而且还得辞去公职。为了律师事务所能够顺利开办,童平宇毫不犹豫辞去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的职务。本以为这样一来律师事务所可以顺顺当当开张了,不料省厅又传来指示,只有童平宇考取律师资格后才能批准办所。当时离考试只有不到两个来月时间了,没有退路可言。童平宇只能心一横,报名参加了10月份的律师资格统考。考试成绩出来了,居然还名列前茅。就这样,合作制的温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诞生了。童平宇也从一名法官,成功转型成一名律师。

1991年,温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即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律师事务所”。2003年改为合伙制。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体等多项殊荣。童平宇还被市政府聘为首批法律顾问,参与创建温州仲裁委员会,当选温州市第一任执业律师会长,为温州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贡献。

▲1996年童平宇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受到表彰

谈及当年下决心辞去公职,童平宇说从未后悔过:“我如当公务员到了60岁就退休了,就算想干也不能干了,而60岁我正好当市律师协会会长,还处在事业的顶峰呢。”

如今年逾古稀的童平宇逐渐减少了办案工作量,但对校友的工作依然热心承担。身为一级律师,他曾多年是温州大学法律顾问,为温大处理过不少法律事务、打过官司。他还是原法政学院的兼职教授。他说,作为温师人,与温州大学就是有渊源,有缘份。

▲2005年童平宇回温大为法学专业师生讲座

2019年12月,童平宇连任当选为第二届温师校友会副会长。他感慨地说:“温师校友会和温大校友会不一样,年轻人在源源不断地加入温大校友会的队伍,但温师的校友却日见式微,越来越少。温师的史料应当积极抢救。”于是,他积极参与温师校友会和《温师校友通讯》的相关工作,努力为给遍布全球的温师校友创造联系条件。“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思其源”——这,正是童平宇内心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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